一、工程建设中业主的常见问题
1、工程的发包程序:按照招投标法规范进行招投标,保证工程合同有效,但,有时有的合同无效对业主并不无利,但要看具体情况。
2、工程发包时的工程量清单、造价:要提前做好工程设计,作出详细的工程量清单,依此做好报价(造价)的预算,防止工程造价超出预算。
3、业主在工程管理中要抓住质量、造价、工期三个要点,保证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按期完工。
4、防止承包商转包:开发单位在工程招标时,要投标人将工程的主要工程、管理人员的名单、简历附于投标文件后,并定期核查有关人员的到岗情况,防止工程转包或分包,保证工程质量。
5、注意工程签证,对施工中的变更等签证问题,一定要由工程和法律双把关,防止承包商通过签证追加工程款。
6、随时跟踪工程进度:出现与工程进度表不一致情况,马上要求承包商说明情况,提出解决办法,控制工期。
7、注意付款进度与工程进度的链接,:防止付款超过工程进度,被承包商牵制。
8、注意工程质量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与工程款结算的先后程序,防止在工程验收时被承包商索赔。
9、注意主承包商与专业分包商之间的分包合同及配合费问题。
10、注意主要的原材料是否可由甲方采购,通过这种方式降低、控制工程成本。
二、工程建设中参与各方的关系
工程建设中有设计方发包方承包方分包商,监理方、政府主管部门
1、发包方(发包商即建设单位)是项目的启动和主导方,它委托设计方设计、承包方施工,监理方代为监督管理,并主要负责向政府部门报批。
2、设计方接受委托做工程建筑设计,施工设计并制作施工图,它主要决定了工程的概算和将来的成本。
3、主承包方承揽工程主体施工,并协助报批《开工证》和竣工验收,决定了工程的质量、造价、工期。
4、监理方:接受业主的委托,对工程的质量、工艺、成本、进度进行监督控制。
5、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用地、规划、质量进行审批、监督、验收、发证。
三、索赔与反索赔业主应注意
1、注意合同中对建设施工范围、工艺造价的实质性约定,看承包方施工是否超出了合同的范围,有无索赔的权利。承包方是否按约定范围,是否漏、甩项,发包方有无索赔的权利。
2、承包方索赔的程序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是28天或者14天等,有无书面索赔证据,理由是否充分。
3、业主要在招投标时作出详细的工程清单,才能更好地解决索赔问题。
4、注意增项、甩项、漏项,工期、质量等级的约定。
四、实际工期与合同工期、开工证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以实际业主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开工证上的日期只是政府批准、认为具备开工条件的政府许可,属于行政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而实际进场日又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很难确定,所以以业主签发的开工令为准,除非承包没证明业主并未尽到责任达到开工条件,如场地清理未完成等。
五、关于黑白合同的效力问题
白合同是政府登记备案的合同,黑合同则没有经过政府登记备案。
如黑合同签订与白合同之前,则一般两合同都无效,因为涉嫌投标前串标。如黑合同签订于白合同之后,则黑合同对白合同实质性变更无效,如非实质性变更则可以有效,实质性变更另行说明。但黑合同不能做为结算依据,白合同是结算合同价款的依据。
六、合同工期与实际工期对开工证的合法性影响
1、如实际工期的开工日晚于开工证之日,则开工证有效,但超过法定期限要重新办理开工证,否则开工证失效。
2、如实际开工早于办开工证之日,则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并不导致开工证无效。
3、如实际开工日晚于合同约定开工之日和办开工证之日,而实际工期延长超过合同工程施工期间的,对开工证无影响。可能导致合同双方之间的民事责任。
七、公司法务部在工程管理中的核心问题
1、注意合同签订的合法性,如招投标的强制性要求和程序、政府许可的办理及上述第一点中的问题。
2、注意施工中法律文件、资料、往来签证的保存和管理,保障合同顺利进行,留存处理争议的书面资料。
3、注意工程施工中质量、工期、造价有关问题,注意分包合同、大额采购合同。
4、注意合同签订、政府批准许可、工程验收、工程结算、工程移交、质量保修中的问题。
如按程序订立合同,依要求获得政府批文以保证工程能顺利得到验收,而验收时又要注意工程质量、工程范围工期与价款结算有关的问题。工程移交时一方面要移交工程,另一方面移交图纸,为以后工程物业管理维修提供便利。
5、要注意法律部门与工程部门预算造价成本部门的沟通与配合,信息共享。
八,法务部在工程管理中的地位与角色
中国的工程管理重施工工艺,而往往忽略施工中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划分,造成工程管理中很被动,尤其是甲方,中国研究工程管理索赔也往往是站在乙方角度看问题,如FIDIC合同管理,所以甲方的律师就更重要,任务更艰巨,所以律师应多与工程成本造价部门的沟通配合,利用知识技能的互补,维护甲方利益,避免招标时甲方是爷,进场后乙方是爷的情况出现,法务也应对工程师多指导,培训,法律讲解,改变工程师只是埋头施工,不问责任义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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