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法律手册 合同法部分
什么是合同:合同是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不是合同法上的合同,如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行政合同(责任状)、劳动合同。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的内容,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后来的协议对变更前边合同内容的改变,修改或达成新的合同了。
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就我公司的情况:首先是各种书面的正式合同,还包括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工程变更单、工程对帐签证、工程联络单、工程检验记录、工程洽商记录、工程通知资料、补充协议、备忘录、函件以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书面文件都可以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的条款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可以比以上的内容多,也可以少,在有些国际贸易合同中,有的合同只有几个字,但只要内容明确具体,符合商业惯例,就可以构成合同。同时应该注意:法律有逻辑结构,三步曲:假定、处理、制裁,合同条款也应该有这样的逻辑,应该明确在什么情况下、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双方应该做什么,如果不做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即先小人后君子。买卖合同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有些合同国家要求采用推广使用的示范文本,如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意思表示一致就是合同法上规定的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如果内容不明确不构成合同的内容,我公司向外发文件时应注意,要求对方做什么、承担什么责任一定要确定,但不一定明确,不然对方可能不同意)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所以我们公司对外宣传时要注意,哪些是一般的广告,哪些构成要约,构成要约的一旦消费者提出要求我们就必须答应。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在合同过程中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可能反复进行,一方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进行修改后发回,对原要约人就成了一个新的要约。经过多次要约与承诺的过程,其中要约方和承诺方多次互换地位,才可能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同。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除此之外,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是)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当然这需要证据证明。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的义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意思表示指内在的思想外在的表现形式,如果一方的表示与其内心的想法不同造成的后果自己负责,如果是因为对方的原因导致另一方作出错误的表示,这一方可以以欺诈为由要求变更、撤销合同。
由于一方的原因使其意思表示与内心的想法有不同的: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由于另一方的原因使合同一方的意思表示与其想法不同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但是(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合同订立中的代理问题: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无效的合同: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合同中的(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及(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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